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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線,陽光和癌症風險

18 Apr 2016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預防癌症系列之七

林泰忠醫生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
臨床腫瘤學系臨床助理教授

陽光帶來生機和活力,但同時亦釋放不同種類、程度的輻射,包括肉眼看不見的紫外線。適量陽光有助強健骨骼,但曝曬會導致皮膚損傷和增加患上皮膚癌的機會。世衞把紫外線歸類為一級致癌物,估計八成皮膚癌和曝曬有關。本港近年的皮膚癌個案不斷上升,在2013年,皮膚癌在全港的癌症新症個案中排名第七。

市民需要提高對紫外線風險的認識,只要曝曬兩次並形成水泡,日後引發可致命的黑色素瘤皮膚癌的風險便會增加七成;30歲前使用美容用途的太陽燈,患上黑色素瘤的風險亦會提高七成半。兒童喜愛户外活動,且皮膚較薄,較容易受太陽灼傷,統計發現一生中有八成紫外線量是在十八歲前吸收的。世衞建議應避免在日光最強烈時(早上十一時至下午三時之間)進行長時間的戶外活動。參與戶外活動時,應穿上防護服裝,例如長袖衣褲、闊邊帽子等。進行户外活動前,應留意天文台公佈的紫外線指數,並塗抹防曬指數至少有SPF15(阻擋紫外線B)及PA++(阻擋紫外線A)的防曬產品;而一歲以下的嬰兒不宜直接在陽光下曝曬。

<刊載於《am730》,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