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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與死亡調查

25 Mar 2013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病理學系列之十二

馬宣立醫生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
病理學系副教授

法醫病理學是一門將病理學知識應用於與司法案件相關的學科,法醫病理學家(下簡稱法醫)最為人所認識的工作便是「死亡調查」:當出現死亡事故或發現屍體,法醫通常會與警務人員合作,進行調查及屍體剖驗,以提供證據協助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死因。

香港每年大約有四萬人死亡,大部分是死於自然疾病。然而,約有一萬個個案為「須呈報的死亡個案」:當出現此等個案,死者家屬需與法醫會面,目的是確定個案是否有已知的死因、可疑的死因或是否需要進行解剖找出死因;及後法醫會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是否需要進行解剖以裁定死因的建議,但死者家屬在任何情況下均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豁免屍體剖驗,再由死因裁判官作最終決定。

香港的死者家屬普遍對解剖表示極不願意,主要是擔心解剖會破壞遺體,令家人無法安排葬禮,對死者不敬,令生人不安;此時,法醫會向家人解釋解剖的意義。其實解剖後,法醫會將遺體清潔並回復「舊貌」,方便殯儀人員進行籌備工作,讓遺體得以「見於人前」。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如遺體帶有高度感染的風險,才會阻止家人及朋友接觸。

(刊載於《am 730》,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