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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早期懷孕的方法

05 Aug 2013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婦產科系列之三

何柏松教授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
婦產科學系講座教授

孕婦如有需要並獲准終止懷孕,可通過手術或藥物去墮胎。手術適用於懷孕首12周的孕婦,醫生會將孕婦麻醉,然後將塑膠吸管伸進子宮把妊娠組織抽走。藥物墮胎適用於懷孕首9周的孕婦, 需要混合使用兩種藥物,首先服用米非司酮干擾孕酮,1至3日後再服用另一種藥物米索前列醇,刺激子宮將胚胎組織排出。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及世衛的研究發現,將米索前列醇置於舌下墮胎成功率可高達98%,效果與傳統將藥物塞進陰道相若,副作用雖相對較高,但病人較為接受。由於米非司酮在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國仍然禁售,本院正研究利用一種乳癌藥物墮胎。初期結果發現,懷孕7至9周者連續3天服用此藥後服用米索前列醇,墮胎成功率有93%至約87%,如果服用7天後服用米索前列醇,成功墮胎機會會更高。研究現已進入臨床測試階段,盼可於2年內完成研究。

墮胎在本港是合法,但孕婦需經過兩位註冊醫生檢查,確信繼續懷孕對孕婦的身心健康構成損害,或胎兒出生後極有可能身心不健全並構成嚴重傷殘,孕婦方可於政府指定醫院或於家計會由註冊醫生施行墮胎。

(刊載於《am 730》,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