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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學

29 Apr 2013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病理學系列之十六

林青雲教授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
病理學系臨床教授
病理學專科醫生

有毒物質的接觸可用時間區分為急性、次急性、次慢性和慢性。如接觸有毒物質後在廿四小時內出現中毒徵狀即屬於急性中毒;而重覆接觸有毒物質後,在多於廿四小時但少於一個月內出現中毒徵狀即屬於次急性中毒;在一至三個月內出現中毒徵狀即屬於次慢性中毒;而在三個月後才出現中毒徵狀則屬於慢性中毒。比較不同有毒物質的毒性強弱可用「半數致死量」(LD50)來分級,LD50是指可引致百分之五十的生物死亡的有毒物質劑量,LD50劑量越低,毒性越強,如劇毒的LD50劑量可小於一毫克/每千克體重(1 mg/kg)。

毒理學的研究領域是非常多樣的,例如香港大學化學病理科曾預測福島核災難受害兒童患甲狀腺癌的風險(http://rt.com/news/pessimism-fukishima-1-crisis/),又曾對三聚氰胺腎結石形成機理進行研究,發現一個與動物不同的新機理;另一方面,亦針對三氯沙(Triclosan)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港人血液含高濃度的三氯沙。三氯沙是一種被廣泛應用於個人護理用品的抗菌劑,已證實能影響心臟和骨骼肌肉收縮,而同類有機氯物質(Organochlorines)已證實能增加患上柏金遜症的風險。

(刊載於《am 730》, 2013年4月29日)